問題詳情

38. 依「消防法」第10條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於何時審查完成?
(A)主管建築機關許可開工前
(B)主管工務機關核准使用前
(C)主管都市計畫機關核定使用分區前
(D)該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起造人要求完成期限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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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cy850】評論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於主管建築機關許可開工前,審查完成。依建築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申請預審事項,涉及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者,主管建築機關應會同消防機關預為審查。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主管建築機關應會同消防機關審查其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我死ㄌ】評論

第 10 條第一項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於主管建築機關許可開工前,審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