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下列何者不屬於「消防法」第11條所稱,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
(A)地毯
(B)吸音泡棉
(C)窗簾
(D)展示用廣告板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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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cy850】評論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前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前二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標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能。

我死ㄌ】評論

第 11 條第一項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A)地毯、(B)窗簾、布幕、(D)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