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儲存六類物品之室內儲存場所,同一建築基地內,設置二個以上相鄰儲存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其場所間保留空地寬度,得縮減至多少公分?
(A) 40
(B) 20
(C) 50
(D) 3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4237
統計:A(19),B(34),C(119),D(64),E(0)

用户評論

何孟勳】評論

公危21條第二項第二款

Josh消防員】評論

第 21 條六類物品室內儲存場所除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外,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準用第十三條規定。二、儲存六類物品之建築物(以下簡稱儲存倉庫)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依下表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 儲存量超過管制量20倍之室內儲存場所,與設在同一建築基地之其他儲存場所間之保 留空地寬度,得縮減至規定寬度之1/3,最小以3公尺為限。(二)同一建築基地內,設置二個以上相鄰儲存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硫磺、鐵粉、金屬粉、鎂、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硝酸酯類、硝基化合物或含有任一種成分物品之儲存場所,其場所間保留空地寬度,得縮減至50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