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關於新修訂之「特殊教育法」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 規範十三類的身心障礙類別
(B) 規範六類的資賦優異類別
(C) 「情緒行為障礙」已在條文中刪除,改為「 嚴重情緒障礙」
(D) 各學校將來可以有增設特殊教育行政人員的法源依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8101
統計:A(43),B(35),C(1419),D(8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學障與情緒行為障礙鑑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修改條文)

用户評論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下列關於九十八年新修訂之「特殊教育法」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 規範十二類的身心障礙類別 (B) 規範六類的資賦優異類別 (C) 「情緒行為障礙」已在條文中刪除,改為「 嚴重情緒障礙」 (D) 各學校將來可以有增設特殊教育行政人員的法源依據。修改成為下列關於九十八年新修訂之「特殊教育法」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 規範十三類的身心障礙類別 (B) 規範六類的資賦優異類別 (C) 「情緒行為障礙」已在條文中刪除,改為「 嚴重情緒障礙」 (D) 各學校將來可以有增設特殊教育行政人員的法源依據。

HYF】評論

如果改為13類A選項也不正確阿因為不是九八年修改為13類的

Shuo En Chuan】評論

原本題目:下列關於九十八年新修訂之「特殊教育法」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 規範十三類的身心障礙類別 (B) 規範六類的資賦優異類別 (C) 「情緒行為障礙」已在條文中刪除,改為「 嚴重情緒障礙」 (D) 各學校將來可以有增設特殊教育行政人員的法源依據。修改成為下列關於新修訂之「特殊教育法」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 規範十三類的身心障礙類別 (B) 規範六類的資賦優異類別 (C) 「情緒行為障礙」已在條文中刪除,改為「 嚴重情緒障礙」 (D) 各學校將來可以有增設特殊教育行政人員的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