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國中剛畢業未滿16歲的小夫,想去飲料店打工,根據法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根據勞動基準法,雇主不能雇用小夫
(B)雇主雇用小夫要經過小夫父母的同意
(C)為招攬生意,雇主可以要求小夫穿梭在大馬路的車陣中發傳單
(D)為了多賺零用錢,小夫每天的上班時間長達10個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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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牛奶】評論
勞動基準法中所稱的童工,是指「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僱用童工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未滿16歲之青少年如徵得父母同意打工,則必須注意以下: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也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以及例假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