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賣方如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 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多少比例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
(A)萬分之2
(B)萬分之3
(C)萬分之4
(D)萬分之5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5127
統計:A(413),B(98),C(23),D(897),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小逸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十二、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前開工,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1、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2、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二)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用戶】阿琪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