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昱仁】評論
因素評分法:因素評分法是首先從所有待評價的工作中確定幾個主要因素,每個因素按標準評出一個相應的分數,然後根據待評工作總分確定相應的等級。因素評分法最大的優點體現在它的公平性和準確性。當然,它的缺點也很明顯,就是實施複雜,周期長,所耗用的時間、費用非常大。 因素評分法有四個要點: 1.選用若干因素(稱爲評分因素),作爲衡量程度高低的依據; 2.評分標準表,作爲評定程度高低的標準; 3.把工作說明表的內容和既定因素評分標準表相比較,按因素依次評定分數並算出總分; 4.制定分數與職等換算表,根據工作所得評分換算爲職等。--------------績效標準法:與目標管理法基本接近,它採用更直接的工作績效衡量...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考銓季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 第四十三期我國現行考績法,所採的考績方法甚多,包括:因素評分法(§5、§6 及細則§3)增減分法(§6、§12、細則§16)條件法(§6-II、III、§12-III、§13)比例法(雖未明文規定,但五院秘書長會談,迭有要求,各機關據以執行)http://www.exam.gov.tw/public/Data/011313445171.pdf公務人員考績法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第 5 條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第 6 條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
【derek801204】評論
我國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所採用之考績表係採:因素評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