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和解契約合法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必須存在事實或法律關係不確定情形
(B)必須不確定情形無法經由職權調查予以排除
(C)和解契約目的在於更有效達成行政目的
(D)和解契約應經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締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801
統計:A(105),B(125),C(72),D(1271),E(0)

用户評論

【用戶】發發發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補充  D選項行程 第148條I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II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III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用戶】王鐘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