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發發發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補充 D選項行程 第148條I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II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III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用戶】王鐘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