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ry Chang】評論
司法事務官執掌之事項如下:依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二規定,司法事務官執掌之事項如下1、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第一項第一款)2、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第一項第二款)3、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第一項第三款)4、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第一項第四款)5、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第二項)6、法院裁定開始債務清理程序後,關於債務清理程序之進行。
【盧妍蓁】評論
非訟事件法 第 72 條 民法所定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及依其他法律所定擔保物權人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盧妍蓁】評論
下列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司法事務官辦理返還擔保金事件、督促程序事件 (B)司法事務官辦理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 (C)司法事務官辦理拘提、管收之強制執行事件 (D)司法事務官辦理非訟事件法所定之非訟事件公職◆法院組織法- 97年 -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五等 答案:C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2(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 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 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司法事務官...
【盧妍蓁】評論
下列有關法院書記官與司法事務官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 (B)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得提出異議 (C)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處分,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效力 (D)當事人對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終局處分,原則上得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4 年 -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五等-法學大意#24736答案:C(A)(B)依民訴第240條規定,法院書記官所為之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對於法院書記官之處分,得於送達後或受通知後十日內提出異議,由其所屬法院裁定。(C)依民訴第240-3條規定,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處分,...
【Sherry Chang】評論
司法事務官執掌之事項如下:依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二規定,司法事務官執掌之事項如下1、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第一項第一款)2、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第一項第二款.....看完整詳解
【盧妍蓁】評論
非訟事件法 第 72 條 民法所定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及依其他法律所定擔保物權人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盧妍蓁】評論
下列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司法事務官辦理返還擔保金事件、督促程序事件 (B)司法事務官辦理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 (C)司法事務官辦理拘提、管收之強制執行事件 (D)司法事務官辦理非訟事件法所定之非訟事件公職◆法院組織法- 97年 -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五等 答案:C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2(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 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 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司法事務官...
【盧妍蓁】評論
下列有關法院書記官與司法事務官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 (B)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得提出異議 (C)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處分,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效力 (D)當事人對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終局處分,原則上得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4 年 -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五等-法學大意#24736答案:C(A)(B)依民訴第240條規定,法院書記官所為之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對於法院書記官之處分,得於送達後或受通知後十日內提出異議,由其所屬法院裁定。(C)依民訴第240-3條規定,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處分,...
【Sherry Chang】評論
司法事務官執掌之事項如下:依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二規定,司法事務官執掌之事項如下1、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第一項第一款)2、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第一項第二款.....看完整詳解
【Jamie】評論
非訟事件法 第 72 條 民法所定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及依其他法律所定擔保物權人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Jamie】評論
下列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司法事務官辦理返還擔保金事件、督促程序事件 (B)司法事務官辦理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 (C)司法事務官辦理拘提、管收之強制執行事件 (D)司法事務官辦理非訟事件法所定之非訟事件公職◆法院組織法- 97年 -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五等 答案:C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2(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 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 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司法事務官...
【Jamie】評論
下列有關法院書記官與司法事務官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 (B)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得提出異議 (C)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處分,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效力 (D)當事人對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終局處分,原則上得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4 年 -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五等-法學大意#24736答案:C(A)(B)依民訴第240條規定,法院書記官所為之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對於法院書記官之處分,得於送達後或受通知後十日內提出異議,由其所屬法院裁定。(C)依民訴第240-3條規定,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