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票據法第 89 條規定:「執票人應於拒絕證書作成後四日內,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其他匯票上債務人,將拒絕事由通知之。」若怠於通知,對執票人之權利有何影響?
(A)執票人喪失對發票人之追索權
(B)執票人喪失對背書人之追索權
(C)執票人仍得行使追索權
(D)若造成債務人損害,債務人得請求超過票據金額之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83019
統計:A(3),B(19),C(15),D(1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