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窗妲】評論
列印時間:106/03/21 20:16名 稱勞動基準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05.12.21修正之第 34 條第 2項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法規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n特別休假:n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n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n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n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n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n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n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十一年者,雇主每年至少應給予幾天特別休假?(A)十一天(B)十四天(C)十五天(D)二十天修改成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十一年者,雇主每年至少應給予幾天特別休假?(A)十一天(B)十四天(C)十六天(D)二十天
【Amanda Chou】評論
應該是17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