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爾】評論
復審是針對改變公務人員身分,或對其身分有重大影響的情形,以及公法上財產請求權。舉例來說,喪失公務員身分的原因有考績丁等、記兩大過、辭職、資遣、退休;對公務員身分有重大影響的有降調、減薪、停職、休職;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則包括薪俸、退休金、差旅費、休假旅遊補助費、子女教育補助費及撫恤┅等,皆可依法提起復審。
【h+++】評論
已修法,答案應更正為B。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May】評論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611號解釋意旨及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25日104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認考績(成)考列丙等之結果屬對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利有重大影響,本會爰以104年10月28日公保字第1041060456號函,自104年10月7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