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ty】評論
功能學派的個案工作,始於1930年的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由Robinson和Taft所提倡,他們根據當時的心理學家Rank的意願心理學,而提出此一方法,此方法提倡一種全面性服務的觀念,加強機構之間的聯絡與配合,並且促成各類服務人員和受助者間的輻輳式關係,但功能論的影響力只限於美國本土,不過其強調時間、過程、成長的觀念,影響了往後的社會工作很深(李增祿等,2005;林萬億、2006)。
【露露】評論
功能學派:(1)自由決定論,人有自由意志與潛能可以改變並表現自我的能力。(2)透過機構有穩定且具方向性的功能來協助案主改變。(3)社工員相信案主可以成長,不需做太多介入。資料來源:社會個案工作理論整理 @ 空境界 :: 痞客邦 PIX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