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關於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A)員工認股權憑證自發行日起屆滿二年後,持有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發行人所定之認股辦法請求履約
(B)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C)上市或上櫃公司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其認股價格不得高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
(D)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不得超過十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陳威豪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52 條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