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俊廷】評論
公職人員選罷法 第127條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Wendy Chiu】評論
選6個月 國30天
【simonlinhhh】評論
六個月內審結,剛好六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