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3 依照「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於離職後幾年之內,不得為本人或是代理廠商,向原任職之機關來接洽或是處理其離職前五年之內,與職務相關之事務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