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0】評論
第 九 條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wakinnow】評論
感謝樓上說明..........
【小黃】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一、應徵召服兵役者。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I will show y】評論
我同意2樓的意見,A跟D的答案不應該是位在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範圍內才是...不然題目本身就應該改成勞保條例第9條的正確條文為何才是。 考題做多了就會發現,有時候不僅是要選出正確的答案,還得要推敲一下那個出題委員心中所想的是甚麼...(因此遇到國文.表達能力比較差 或是 邏輯比較奇怪的出題委員時,真的讓人很無言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