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60370004H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教育基本法 第 13 條 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及評鑑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發展。職業學校法 第 8-1 條 職業學校為應特殊需要及改進教育素質,報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得辦理各項教育實驗; 國民教育法 第 4 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高級中學法 第 11 條 高級中學為特殊需要及改進教育素質,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得辦理各種教育實驗;其教育實驗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A) 「應」改為「得」(B)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