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評論
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 陸地區觀光團體、個別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及範圍至少如下:一、每一旅客意外死亡新臺幣200萬元。二、每一旅客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臺幣10萬元。三、旅客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之費用新臺幣10萬元;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新臺幣5萬元。四、每一旅客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臺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