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ong Wun Jyu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名 稱戶籍法 第 49 條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四項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