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hny-坐四望三感恩】評論
預算法 第 七十 條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yl】評論
《預算法》第 70 條 :動支「第二預備金」(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n(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n(三) 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