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權人已依行政訴訟法提起撤銷訴訟並合併請求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法院得分別辯論,分別裁判
(B)行政法院應裁定移送於有受理訴訟權限之普通法院
(C)請求權人不得就同一原因事實,更行向普通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D)普通法院應依職權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9398
統計:A(110),B(603),C(2319),D(539),E(0)

用户評論

清爽】評論

(B)看起來是對的阿???

影子太大,是因為發出的光芒】評論

D)國賠 11 : 法院 得依聲請或假處分 (應依職權)不過我的問題點在法院是普通法院?行政法院?

Atlantis】評論

第 11 條 請求程序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