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en y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1條: 雇主對於室內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足夠勞工使用之通道: 一、應有適應其用途之寬度,其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一公尺。 二、各機械間或其他設備間通道不得小於八十公分。 三、自路面起算二公尺高度之範圍內,不得有障礙物。但因工作之必要,經採防護措施者,不在此限。 四、主要人行道及有關安全門、安全梯應有明顯標示。第32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之人行道、車行道與鐵道,應儘量避免交叉。 但設置天橋或地下道,或派專人看守,或設自動信號器者,不在此限。第33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