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聯合國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為重要的國際爭端解決機構,下列對於國際法院規約(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國際法院以獨立法官若干人組織之,法官應不論國籍,就品格高尚並在各國具有最高司法職位 之任命資格或公認為國際法之法學家中選舉之
(B)國際法院之法官候選人在聯合國大會及在安全理事會得絕對多數票者應認為當選
(C)當事國一造不到法院或不辯護其主張時,他造得請求國際法院對自己主張為有利之裁判
(D)在國際法院得為訴訟當事國者,限於國家與聯合國附屬機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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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艾雅亞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C§53 一、當事國一造不到法院或不辯護...

【用戶】艾雅亞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C§53 一、當事國一造不到法院或不辯護...

【用戶】摩埃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正確國際法院規約第二條  法院以獨立法官若干人組織之。此項法官應不論國籍,就品格高 尚並在各本國具有最高司法職位之任命資格或公認為國際法之法 學家中選舉之。(B)國際法院規約第四條  一、法院法官應由大會及安全理事會依下列規定,就常設公斷法 院各國團體所提出之名單內選舉之。 二、在常設公斷法院並無代表之聯合國會員國,其候選人名單應 由各該國政府專為此事而委派之團體提出;此項各國團體之 委派,準用一九○七年海牙和平解決國際紛爭條約第四十四 條規定,委派常設公斷法院公斷員之條件。 三、凡非聯合國會員國,而已接受法院規約之國家,其參加選舉 法院法官時,參加條件如無特別協定,應由大會經安全理事 會之提議規定之。(C)國際法院規約第五十三條  一、當事國一造不到法院或不辯護其主張時,他造得請求法 院對自己主張為有利之裁判。(D)國際法院規約第三十四條  一、在法院得為訴訟當事國者,限於國家。

【用戶】ti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第10條  一、候選人在大會及在安全理事會得絕對多數票者應認為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