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9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B)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以供審查,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C)機關於招標文件要求特定之商名,並註明「或同等品」字樣者,即不違採購法。
(D)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第 26 條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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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芳逸】評論

本法第 26 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施行細則第 25 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稱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並規定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未規定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