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張三(住所地在台北)與李四(住所地在高雄)共同簽發本票(付款地在台中)乙紙,該票據屆期未獲付款,若執票人王五欲以一訴同時對張三及李四請求給付票款,該訴訟應由何法院管轄?
(A)由臺灣高等法院管轄
(B)由臺灣台中地方法院管轄
(C)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D)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