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酣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9559
統計:A(1478),B(254),C(557),D(59),E(0)

用户評論

全職考生】評論

史尚寬 債編233頁,黃茂榮 買賣法757頁:1. 赴償(交)債務是指債務人至債權人的住所為給付之債2. 往取債務是指債權人至債務人的住所為給付之債3. 送交(付)債務是指債務人依債權人請求,將給付物送付清償地以外之第三處所地(黃茂榮老師:所謂送交債務,乃相對於往取債務和赴交債務而言)(民法374)。 上述二者之區分實益:1.若約定非債權人或債務人之住所為給付標地處所依邱,孫,林等通說:送付(赴)債務;依史,黃等:送交(付)債務 2.危險移轉的時點不同:依邱,孫,林等通說:送付(赴)債務(373);依史,黃等:送交(付)債務(374) 白話一點,甲向乙買一台冰箱,甲因為其弟弟丙...

沉默】評論

清償地:指債務人清償之住所,又稱給付地,義務履行地。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參最下面http://www.wretch.cc/blog/pccujoseph/15260486

Yi Zou】評論

22 清償地若無法依其他情形決定者,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契約,其清償地應為: (A)訂約時物之所在地 (B) B訂約時債權人住所地 (C)訂約時債務人住所地 (D)訂約時物之生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