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執行法院實施強制執行時,倘依法得延緩執行,其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幾個月?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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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小熊】評論

強制執行法10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權人同意者,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前項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債權人聲請續行執行而再同意延緩執行者,以一次為限。每次延緩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經執行法院通知而不於十日內聲請續行執行者,視為撤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