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所應適用之刑事相關法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陸地區人民之著作權在臺灣地區受侵害者,其告訴或自訴之權利,以臺灣地區人民得在大陸地區享 有同等訴訟權利者為限
(B)大陸地區人民於犯罪後出境,致不能到庭者,法院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
(C)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犯內亂罪、外患罪,進入臺灣地區,得依規定免予追訴、處罰
(D)配偶雙方分居於臺灣與大陸地區者,於民國76年11月1日以前重婚,免予追訴、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
統計:A(0),B(4),C(6),D(0),E(0)

用户評論

ojian】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5-1、76、77、78條(A)大陸地區人民之著作在臺灣地區受侵害者,其告訴或自訴之權利,以臺灣地區人民得在大陸地區享有同等訴訟權利者為限。--兩岸條例第78條(著作權保護)(B)大陸地區人民於犯罪後出境,致不能到庭者,法院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兩岸條例第75-1條(訴訟停止)完整條文如下:大陸地區人民於犯罪後出境,致不能到庭者,法院得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但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C)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犯內亂罪、外患罪,進入臺灣地區,得依規定免予追訴、處罰。--兩岸條例第77條(犯罪之據實申報)(D)配偶雙方分居於臺灣與大陸地區者,於民國76年11月1日以前重婚,免予追訴、處罰。--兩岸條例第76條(重婚免罰之要件)

最初的夢想】評論

選項C沒寫據實申報也算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