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選才:科舉制度隋廢魏晉的「九品官人法」,改行科舉,目的是為了摧毀世族、集權中央。隋煬帝時(606年),首先建立進士科,由士人自由報考,及第上榜的人就可以擔任官職,這是中國科舉制度的開始。而科舉制度至唐朝才算完備。唐代的取士途徑分為三種:1.學校:生徒經考試後任官。2.鄉貢:經州縣考試,及第後再送尚書省應試。3.制舉:由皇帝親自下詔選舉人才,為不定期舉行,考試及格就可任官。唐代採用資格考試與任官考試分開的兩試制。禮部考試及格後,僅是取得任官資格,如果要做官,還要通過吏部的考試,吏部考試的科目是身、言、書、判,通過考試就可以任官了。◎身、言、書、判:身言書判是吏部考試的科目,身是看應試人的容貌體格,若是有缺陷的人就不能錄取,例如兔唇;言是測驗應試人的口才是否暢達;書是考其書法,所以唐人書法多精妙;判是考判決文書,既要文詞流暢優美,又要顧及判決是否符合律法。引用出處:http://siro.moe.edu.tw/teach/index.php?n=0&m=0&cmd=content&sb=5&v=3&p=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