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自然法),為獨立於政治上的實在法而存在的正義體系。對它的詮釋與使用在歷史上千差萬別。通常而言,(自然法)的意義包括道德理論與法學理論。根據(自然法)的道德學說,在某種意義上,支配人類行為的道德規範起源於人類的自然本性或和諧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學理論,法律準則的權威則至少部分來自針對那些準則所具道德優勢的思量。「自然法」的語義頗豐,它既是一類(道德)理論,又是一種(法理)學說,而這兩種社會科學的核心卻是截然不同的。在自然法的哲學體系中,法律與道德的概念時有交會,這種理念稱作「交疊命題(overlap thesis)」。自然法的學派可謂百花齊放,其主要差異在於,在法律規範的確定方面,道德究竟扮演著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