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公私立幼兒園之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公告之?
(A)十五日
(B)一個月
(C)二個月
(D)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9412
統計:A(12),B(53),C(0),D(3),E(0)

用户評論

【用戶】Yabi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名  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42 條公私立幼兒園之收費項目、用途及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私立幼兒園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向就讀幼兒之家長或監護人收取費用。公私立幼兒園之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其就讀期間退還幼兒所繳費用;其退費項目及基準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