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無正當理由撥打家庭暴力防治專線電話,經勸阻不聽,致妨害公務執行者,其罰鍰規定,何者正確?
(A)新臺幣1 千元以上5 千元以下
(B)新臺幣2 千元以上1 萬元以下
(C)新臺幣2 千元以上1 萬5 千元以下
(D)新臺幣3 千元以上1 萬5 千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2222
統計:A(39),B(28),C(15),D(278),E(0)

用户評論

Wendy Chen】評論

第 51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撥打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設置之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者,於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追查其電話號碼及地址:一、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二、為防止他人權益遭受重大危害而有必要。三、無正當理由撥打專線電話,致妨害公務執行。四、其他為增進公共利益或防止危害發生。第 63 條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經勸阻不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