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發行人何時需向公眾提出說明文書(公開說明書)?
(A)募集或出賣有價證券
(B)財務預測公告
(C)財務報告公告
(D)重大資產處分公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證券交易法第 5 條本法所稱發行人,謂募集及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或募集有價證券之發起人。第 31 條募集有價證券,應先向認股人或應募人交付公開說明書。違反前項之規定者,對於善意之相對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