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ce】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44條-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Yathing】評論
整理:兒少福利法(第2條)12歲以上未滿18歲勞基法童工(第44條)15歲以上未滿16歲、童工及16歲以上未滿18歲不得從事危險及有害工作
【derek801204】評論
第 44 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