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小雙】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六章第六五條 國內掛號包裹及國內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單件包裹以重量計費者: 五公斤以下者,不逾新台幣五百七十五元。 超過五公斤至十公斤以下者,不逾新台幣八百六十五元。 超過十公斤者,不逾新台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二、單件包裏以外箱尺寸計費者: 長寬高三者合計不超過八十公分者,不逾新台幣五百七十五元。 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八十公分至一百公分以下者,不逾新台幣八百六十五元。 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一百公分者,不逾新台幣一百一百五十五元。 國際包裏及國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
【tailensue】評論
第六十四條 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補償金額;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