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峰群】評論
第 77 條 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前項所稱公務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公務員。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七十七條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前項所稱公務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公務員。
【Alice】評論
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4 條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阿誠】評論
那軍校的學生或正在受訓尚未正值的準公務員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