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憲法本文關於中央與地方分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分別列舉中央與省、縣立法並執行事項
(B)非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者,即屬地方立法並執行事項
(C)直轄市亦屬地方自治團體,其立法並執行事項以法律定之
(D)中央與地方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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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i】評論

(B) 非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者,即屬地方立法並執行事項「均權制度」是指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者,劃歸地方,不偏於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均權制度是孫中山先生根據中國國情與考察各國憲政所得,他認為:「權之性質,不當以中央或地方為對象,而當以權之性質為對象。權之宜屬於中央者,屬之中央者也;權之宜屬於地方者,屬之地方可也。例如軍事外交,宜統一不宜分歧,此權之宜屬於中央者也。教育、衛生,隨地方情況而異,此權之宜屬於地方者也。更分析以言,同一軍事也,國防固宜屬之中央,然警備隊之設施,豈中央所能代勞,是又宜屬之地方矣。同一教育也,濱海之區,宜重水產,山谷之地宜側重礦業或林業,是故宜予以地方措施之自由;然學制,義務教育年限,中央不能不為劃一範圍,是中央亦不能不過問教育事業矣。

每分每秒都在創造,再創造】評論

(B) 非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者,即屬地方立法並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