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im Chen】評論
艾里斯指出駁斥的歷程包括三個要素﹔偵測、辯論與分辨。首先,當事人要學會如何「偵測」,以及「自我驚嚇」、「自我貶抑」的信念﹔然後,要學習跟這些功能不良的信念「辯論」,即進行理性與驗證性的質疑,使自己跟這些信念做激烈的辯論,並得出不同的結論後表現出新行為。最後,當事人要學習分辨非理性的信念與理性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