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是貨車司機,乙是歌星。乙與丙日前簽約兩場演唱會。乙有 A 豪華跑車一部。甲駕車闖紅燈,擦撞乙歌星所駕 A 車,損失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乙向甲表明 A 車昂貴,賠償金額不能太低,甲怒而持棍痛毆乙一頓。乙重傷住院長達一年,除了無法履行對丙的兩場演唱會的演出約定外,期間完全無法曝光,演藝事業中斷,精神因此頗受折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侵害乙車子所有權,應賠償乙 50 萬元
(B)甲侵害乙身體權,應賠償乙的住院與醫療費用
(C)甲侵害乙身體權,應賠償相當之金額
(D)丙得向甲請求因乙不能履行演唱義務之損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25
統計:A(1),B(1),C(5),D(9),E(0)

用户評論

painting】評論

民法§193Ⅰ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甲對乙之身體權加以侵害,乙因而支出的住院與醫療費用自得請求賠償,可知(B)之論述係屬正確。§195Ⅰ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故(C)之論述亦屬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