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甲、乙、丙為三兄弟,甲與丁結婚,丙與戊結婚,乙未婚但認領庚。己為戊之妹。下列關於親屬
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丁庚間無親屬關係
(B)庚戊間為姻親關係
(C)己庚間無親屬關係
(D)丁戊間為姻親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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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儀婷】評論

丁庚為姻親關係。認領係認領非婚生子女為自己的親生子女。認領人為被認領人之生父,兩者之間本有血緣關係,只因生父與生母未有婚姻關係,故須由生父認領,經認領後即與婚生子女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