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何項情形非我國海商法所示之『保險貨物委付』之原因?
(A)船舶因遭難不能航行已逾二個月,而貨物尚未交付於受貨人
(B)裝運貨物之船舶行蹤不明已逾二個月
(C)貨物因應由保險人負保險責任之損害,其回復原狀及繼續或轉運至目的地費用總額合併超過到達目的地價值時
(D)船舶因突發事變不能航行已逾一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z 邀請碼 188905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海商法第 144 條被保險貨物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委付之:一、船舶因遭難,或其他事變不能航行已逾二個月而貨物尚未交付於受貨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時。二、裝運貨物之船舶,行蹤不明,已逾二個月時。三、貨物因應由保險人負保險責任之損害,其回復原狀及繼續或轉運至目的地費用總額合併超過到達目的地價值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