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僱用受僱者 50 人以上者,應提供哺乳室
(B)子女未滿 2 歲需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雇主應於規定之休息時間外,每日另給哺乳時間 60 分鐘
(C)哺乳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D)受僱於僱用 3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2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7532
統計:A(16),B(221),C(43),D(28),E(0)

用户評論

【用戶】yun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A)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 哺(集)乳室      二 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C)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 規定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D)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二、調整工作時間。

【用戶】陳宜君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8 條I.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II.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III.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