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Hui Huan】評論
A時效中斷除在當事人之間有效力外,在繼承人、受讓人之間,亦有效力 民法第138條B 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C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起訴時而中斷D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民法第137條
【Green Cheng】評論
最佳解的(C.)似乎應更正:
【米花】評論
(D)選項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5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5年例如,對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民法第197條為2年。如已經對加害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經法院判決勝訴確定,則消滅時效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延長為5年。資料來源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6000015KK1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