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倩倩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本辦法所稱新住民,指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C)大學招收新住民學生,應擬訂公開招生規定報本部核定後,自行訂定招生簡章,詳列招生學系、修業年限、招生名額、申請資格、申請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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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本辦法所稱新住民,指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C)大學招收新住民學生,應擬訂公開招生規定報本部核定後,自行訂定招生簡章,詳列招生學系、修業年限、招生名額、申請資格、申請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