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甲主張乙向其承租房屋,積欠租金新臺幣(下同)30 萬元,且因乙之重大過失致失火燒燬該屋之廚房,減損房屋價值 50 萬元,故甲起訴請求法院命乙給付租金並賠償損害;乙主張自己係代理丙為該租賃行為,丙雖允許乙居住使用該屋,然而丙方為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試問:關於乙究竟是租賃契約之當事人或代理人此爭點,以及乙是否有重大過失此爭點,法院應如何分配舉證責任?(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5965
統計:A(506),B(1207),C(278),D(18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之父、Fayol ?Taylor? Tyler?傻傻分不清?

用户評論

Joyce Lin】評論

第三原則為「誠心合作及和諧原則」即員工之間必須誠心誠意互相合作,才能產生團隊力量,而非各行己是之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能產生重大效率。另者,老闆(資本主)與勞工間亦應採取和諧共利的立場,而非敵對排斥之立場,才能獲取真正提高效率及生產力之成果。

Janet】評論

泰勒在《科學管理原理》一書中指出:“資方和工人的緊密、組織和個人之間的合作,是現代科學或責任管理的精髓。”他認為,沒有勞資雙方的密切合作,任何科學管理的制度和方法都難以實施,難以發揮作用。 (MBA智庫)

海產】評論

原本題目:科學管理之父─泰勒,認為「管理的目的,在於求得(A)投資者(B)投資者及工人(C)工人(D)社會大眾 之最大繁榮」修改成為科學管理之父─泰勒,認為「管理的目的,在於求得(A)投資者(B)投資者及工人(C)工人(D)社會大眾 之最大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