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西元1850年代,一名英國人在廣州毆打了當地居民,但是當地官府無法將他治罪,只能把他交給英國領事來處理。這是因為當時清廷給予英國下列哪一種權利? 
(A)租界 
(B)協定關稅 
(C)領事裁判權 
(D)片面最惠國待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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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essicatim060】評論

租界:通商口岸開闢、經營的居留、貿易區域。特點是外國人接管和創建了當地的行政管理權及其他一些國家主權,並主要由外國領事或由僑民組織的工部局之類的市政機構來行使這些權力(不受清朝政府行政管理)協定關稅:《南京條約》在西元1842年(道光22年)簽訂,內容便約定清末時期關稅必須由貿易雙方進行協定,而無法以單邊決定,是對清廷關稅自主權的剝奪。領事裁判權:某國家領域內,某他國得以取得治外法權,不受該國法律所約束或制裁。片面最惠國待遇:簽訂條款國得享有其餘列強在大清領土上的任何特殊利益例如: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