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視君】評論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草案第十四條規定2-3y是1:33-入國民小學前是1:8
【Connie Lai】評論
現在幼照法已經立法,這題答案應做修正,又如在題目上加註年分,以免讓考生混淆
【st3534】評論
謝謝Connie Lai的提醒!
【Pid Stu】評論
四、照顧者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八;與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對有特殊需求之幼 兒,得安排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目前法規規定已修正此題已不符合現狀建議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