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威呈】評論
《姓名權》.屬於憲法未明文列舉規定保障的範圍。.姓名權為人格權的一種,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99號解釋,姓名權屬於【憲法第22條】之自由權利權利的保障範圍。.依司法院大法官399號解釋,人民命名自由之權利,應為憲法所保障,此一姓名權係屬【人格權】之保障。
【MIKE】評論
屬於憲法第22條概括的自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