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何者非屬考試院掌理之事項?
(A)公務人員之銓敘
(B)公務人員之任免
(C)公務人員之退休
(D)公務人員褒獎之法制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8015
統計:A(136),B(1435),C(421),D(10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法緒

用户評論

【用戶】zxc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考試院:一、考試二、保障、銓敘、退休、撫卹   (保全退伍)

【用戶】Jimmy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完全歸屬考試院: 保障銓敘退休撫卹   = 保 全 退 撫僅有法治事項:考績  級俸  褒獎 陞遷 任免= 積極獎升任    執行由行政院

【用戶】BASEDIO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事項區分:法制:考試院執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法制就是法律弱於政府的權力,法律管不到政府。法律的制定一、法制作業之意義與功能(一)法制作業之意義關於法制作業,純就一般人之觀念而言,概認法制作業就是立法技術,其僅為法規條文之起草技術。惟就其意涵而言,其意義應不僅於此,除立法技術外,尚包括現行已存在於行政機關事涉法令有關之各項處理作業,常見者,舉如訴願作業、國賠作業、處分及裁處作業等,皆屬廣義法制作業之範疇。故而純為法令條文起草技術之立法技術,僅可視為狹義之規範意義。基於時間因素,有關立法技術以外之法制作業部分,乃不在本課程探討範圍。其次何謂立法技術,究其義,係指有權制訂機關為實現公益及落實政策目的,...